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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国际在线   2021-06-03 16:52:00
日前中共江苏省委印发《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开辟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新路径,努力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章程(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日前中共江苏省委印发《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探索开辟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新路径,努力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桂万先、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许建彤,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章程。

首先,请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介绍《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有关情况。

周福莲(省司法厅副厅长):

各位媒体朋友:

4月11日,省委出台《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委主要领导同意,我厅作为《实施方案》起草单位,代表省委发布《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新命题和科学论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对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这些战略决策和顶层要求,勾画了法律在社会中有效运行的现实路径,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南和行动纲领。

江苏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2015年,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我省制订了全国首个《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经全国普法办批复试行;2019年初,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全省实施。全省积极探索法治社会建设规律,大力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创新“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江苏模式,法治社会建设在持续的目标引领、靶向发力中全面加快推进。

去年底,中共中央下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吹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集结号、冲锋号。为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成立工作专班,拟制《实施方案》草案,先后征求省级机关各部门、13个设区市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8条。修改完善后,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书面审议,并征求参会人员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条,吸收采纳2条,经充分沟通协调,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今年4月,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从调研、起草到送审,历时半年多的时间,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全省各级各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一个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江苏实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总体要求,包括主要原则、基本路径、主要目标。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等六项原则;确立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以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四个基本路径;提出了“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助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等主要目标。

(二)明确江苏法治社会建设五类十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增强全民法治信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二是完善社会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提升社会规范的执行力;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四是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构建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五是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大力加强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三)明确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的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筹推进、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我省法治社会建设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方案》亮点特色

《实施方案》坚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不走样,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谋划部署江苏法治社会建设,着力体现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法治江苏特色,着力体现江苏“走在前列”的高点定位和法治建设系统推进的体系规律,着力体现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总体感受。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共建共治共享。聚焦观念原则、规范体系、权利义务、组织运行四方面的社会基本构成要素,较好地体现了政府、市场、社会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党政国家机关、企业经济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主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二是突出“江苏经验”。在区分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律师制度改革等中央事权的基础上,提炼了江苏在全民普法、法治文化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道德文明建设、诚信建设、社会治理、网络治理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对中央提出的原则性举措加以具化充实,并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突出健全领导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领导责任和落实责任,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实施责任,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的重要成果,是将法治江苏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内在要求、具体步骤。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参与者、推进者、服务者和实践者,推进《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是当前全面依法治省和全省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推动良法善治。抓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贯彻实施,加强社会治理领域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积极推动将行之有效、群众认同的自治规则、公序良俗等上升为地方法规规章。制定“三治融合”建设意见,着眼社会、行业、村居、家庭四个层面,推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融通,促进法律的刚性规定、道德的柔性约束和群众的自治行为紧密结合。

二是着力推动社会规则有效实施。统筹推动政府、社会、村居等各层面严格执法执规,长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推动完善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作,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规范引导党委政府、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守法用法。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等部门协作,推动在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信用+契约”的自治管理模式,以信用管理助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自治自律,促进社会规范良性运行。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建立健全基层道德评议机制,推行“善行义举榜”“诚信红黑榜”,增强群众对规则、规矩的内在认同和自觉遵守。

三是着力营造全社会法治氛围。紧扣“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三大机制”,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网络,持续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信仰法治,努力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四是着力提供优质法治服务。针对群众多元化需求,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五进”,深化“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深化民意12348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民法律服务档案和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法律服务对社会生活的全覆盖质效。优化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资源,加强覆盖全业务、全地域、全时空的高品质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推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入村”,通过便捷、实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

五是着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加强各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行一站式解纷服务,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完善区域内多部门联排、联调、联办工作机制,健全重大案事件联动协同处置机制。深化“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和“公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融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搭建“苏解纷”智能平台,探索司法鉴定参与调解、公证参与社区治理等做法,坚决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把法律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六是着力强化督察落实。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尽快制定出台法治社会建设任务清单,优化完善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举措、职责分工,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办和过程评价,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社会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努力书写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江苏答卷”。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即刻行动,善做善成,把法治社会建设的美好蓝图落实落细落地,真正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利民惠民的具体行动,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法治、感受法治、享受法治,助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关于《实施方案》,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章程(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谢谢周厅长的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近年来,江苏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下面,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太建介绍有关情况。

马太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各位媒体朋友:

法治社会建设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实践创新和重要成果。近年来,省委依法治省办紧扣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系统构建多元规范、规范实施、法治服务、秩序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切实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保障作用。一是建立完备的社会规则体系。紧扣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推动立法制规与礼仪规范、民间规则、时尚新风相结合,构建软硬结合、内外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规范体系。比如:在村居层面,修订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家庭层面,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树家风”活动,开展“最美家庭讲好法治家训”万场巡讲,传承崇德尚法家规家训,树立良好家风。通过管用有效的社会规范,调整和规范社会秩序。二是完善有力的规则实施体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化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完成省市县乡四级13万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以政府规范用权、严格执法为牵引带动全民尊法守法。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推动建立跨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运行机制。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开展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民服务、载体优化“四大行动”,率先在全国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规范标准,筑牢规范实施的基层根基。三是构建优质的法治服务体系。出台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部署实施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进园区、进项目、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为2万多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法律扶贫“朱家岗模式”列入中宣部宣传项目,全省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全覆盖。大力实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拓展工程,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到涉及农村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环境污染、事故赔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用法律为群众分忧解难, 2020年受援群众达到112796人次。四是优化高效的社会秩序调整修复体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率先在全国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设立非诉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成非诉服务窗口1021个,开通“江苏微解纷”这一全国首个线上诉调对接平台。五是强化精准的法治信仰培育体系。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细化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持续开展“法润江苏 德法同行”主题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传播,推动全社会提升法治意识。

章程(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谢谢马主任的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先通报新闻机构名称和姓名,为了给更多记者提问机会,每人最多一次提问机会,谢谢合作。

法治日报记者:省委印发的《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了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的“时间表”“施工图”,其中第一项任务就是要“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这与我省即将实施的“八五”普法规划相契合,请您介绍一下江苏在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方面将如何推进?

许建彤(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建设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形成,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高,全民普法是法治社会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今年是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起始之年,我们将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结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谋划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提高全民普法的覆盖面,提升全民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突出坐标引领,统筹工作整体推进。坚持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专区专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聚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长江经济带建设、安全生产等主题宣传活动,抓好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是聚焦关键重点,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总抓手,狠抓重点对象普法,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青少年“关键时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提高普法工作精准性、有效性。放大“美好生活·法典相伴”品牌效应,实施民法典解读工程,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升法治文化品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强点扩面,创新打造“江、河、湖、海”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阵地集群,实现法治文化覆盖城乡;加强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化省级优秀法治文化精品库建设,推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文艺作品、品牌栏目和个人工作室;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深化“法润江苏”品牌创建,以活跃乡间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三是深化普治融合,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创新深化普治融合机制,特别是用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这一抓手,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着力在抓“拓展”上做文章,丰富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内涵外延,主动融入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县、示范村镇创建,深入对接万村善治工程,探索推广“村(居)民小组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放大示范创建的成效;着力在抓“牵引”上求创新,用好示范创建刚性考核机制和资源集聚平台,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治理活力;着力在抓“基础”上重深化,创新探索党建引领下的“三治融合”模式,推广“四位一体”的社会善治马庄经验,打造更多乡村治理江苏经验、江苏品牌。

新华网记者: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深入推进的系统工程。要如期实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下一步,江苏将采取哪些举措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

桂万先(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 ):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做到四个“统一”:即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统一、法治与德治的统一、管理与服务的统一、常规管理与非常规管理(应急管理)的统一,因此,法治社会建设需要集结党委、政府、基层社会自治组织、民间团体、社会成员个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合力。对此,围绕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重点任务,我们将着力在强化领导、创新机制、群众参与、督查检查上下功夫、求实效,确保如期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地方各级党委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督察和执法监督,提高各级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法治政府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协同机制。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完善“网格化”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有效推广各种规模和类型的“评事会”“议事堂”等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民主协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村居“援法议事”活动,调动群众力量填补基层法治建设队伍,招募更多的志愿者积极融入社区治理,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努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良好治理局面。四是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社会规范在基层治理中的天然优势,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等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调动村(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与政府协商合作、共治共享,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提升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参与感。五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总结完善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章程(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以及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与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联系,会后进行单独采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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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